关于做好2011届毕业生档案转移和户籍迁移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 时间:2011-05-27 点击数:

2011届毕业生:

为做好我校2011届毕业生档案转移和户籍迁移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的户籍迁移

户籍在校的毕业生,620日前签署了《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接收或单位委托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档案、户籍的,户籍迁往用人单位620日前就业,但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档案、户籍托管手续的,户籍由学校统一迁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未办理托管手续的,户籍自行迁回生源地。

户籍地址有异动的,请到系部填写“户籍地址异动申请表”,并于616日前交学校保卫处。

毕业生离校时,在系部领取《户籍迁移证》、《就业报到证》,在《户籍迁移证》规定的有效期内,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毕业生须妥善保管《就业报到证》。

毕业生户籍迁出学校后原则上不能办理“户籍改迁”手续。

二、毕业生的档案转移

620签署了《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接收或委托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档案、户籍的毕业生,离校时在系部领取档案,自行转交用人单位;620前未就业,但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档案、户籍托管手续的,档案由学校统一转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未办理托管手续的,档案由学校统一转回生源地市、州教育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管理。(详见附件)

三、毕业生档案、户籍转回生源地管理的说明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未就业毕业生能充分享受当地政府的就业优惠政策,以便回生源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接受免费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就业见习和临时救助等相关服务,其档案、户籍原则上转回生源地市、州教育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特殊情况毕业生可在离校前向学校申请暂时保留。

    档案、户籍转回生源地后,毕业生除了可以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外,办理就业派遣手续也十分方便。毕业生在当地就业后,可直接到所属市、州教育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派遣及档案转移手续。

根据有关政策,毕业生档案转回生源地市、州教育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后,2年内免费托管档案,但一般不提供人事代理服务(转正定级、工龄认定、职称申报等)。如毕业生需要人事代理服务,可将档案托管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四、毕业生办理档案、户籍托管手续的有关说明

毕业生根据自己的需要,可将档案、户籍托管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方便毕业生办理托管手续,长沙市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将于519-6月23每周四及毕业生离校日9:30-16:30)在国策楼一楼原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集中办理手续。

户籍在校,且家庭属农业户籍的毕业生,在办理档案、户籍托管前,需与家长商量,避免以后出现麻烦。

五、毕业生办理“就业改派”的有关说明

620签署了《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且需要办理《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可于715前将签署好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一式二份、原《就业报到证》交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由学校统一办理“就业改派”手续;715后需要办理“就业改派”手续的,先到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开出介绍信,再自行去湖南省大中专毕业生信息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

毕业生离校后两年内,落实了新的工作单位,需要办理“就业改派”手续的,可持毕业证、原单位解聘证明、与新单位签署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一式二份、原《就业报到证》回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开出介绍信,再自行去湖南省大中专毕业生信息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

 

附件:2011届毕业生档案、户籍转移情况一览表

   

 

长沙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11516

2011届毕业生档案、户籍转移情况一览表

 

  

 

档案、户籍情况

《就业报到证》

档案

户籍

已办理《就业报到证》

1、单位接收    档案、户籍;

2、单位委托  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档案、户籍;

户籍在校

《就业报到证》开往单位,离校时在系部领取,自行转交单位

离校时在系部领取,自行转交单位

离校时在系部领取《户籍迁移证》,自行转交单位

户籍不在校

回户籍地办理到单位的《户籍迁移证》,自行转交单位

已办理回生源地《就业报到证》

 

户籍在校

 

《就业报到证》开往生源地,托管在人才交流中心的,由学校统一转送;未托管的,离校时在系部领取,自行保管

托管在人才交流中心的,由学校统一转送;未托管的,由学校统一转回生源地市、州教育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托管在人才交流中心的,由学校统一转送;未托管的,离校时在系部领取《户籍迁移证》,按时到入户籍派出所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户籍不在校

托管在人才交流中心的,回生源地自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