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届毕业生档案转移和户籍迁移工作的

作者:admin 时间:2010-05-07 点击数: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9]15号)及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0〕112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0届毕业生档案转移和户籍迁移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的户籍迁移

户籍在校的毕业生,6月17日前签署了《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接收或委托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档案、户籍的,户籍迁往用人单位;6月17日前未就业,但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档案、户籍托管手续的,户籍由学校统一迁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未办理托管手续的,户籍自行迁回生源地。

户籍地址有异动的,请到系部填写“户籍地址异动申请表”,并于6月17日前交学校保卫处。

毕业生离校时,在系部领取《户籍迁移证》、《就业报到证》,在《户籍迁移证》规定的有效期内,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毕业生须妥善保管《就业报到证》。

毕业生户籍迁出学校后原则上不能办理“户籍改迁”手续。

二、毕业生的档案转移

6月17日前签署了《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接收或委托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档案、户籍的毕业生,离校时在系部领取档案,自行转交用人单位;6月17日前未就业,但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档案、户籍托管手续的,档案由学校统一转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未办理托管手续的,档案由学校统一转回生源地市、州教育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管理。

三、毕业生档案、户籍转回生源地管理的说明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未就业毕业生能充分享受当地政府的就业优惠政策,以便回生源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接受免费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就业见习和临时救助等相关服务,其档案、户籍原则上转回生源地市、州教育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特殊情况毕业生可在离校前向学校申请暂时保留。

    档案、户籍转回生源地后,毕业生除了可以享受各项优惠政策外,办理就业派遣手续也十分方便。毕业生在当地就业后,可直接到所属市、州教育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派遣及档案转移手续。

根据有关政策,毕业生档案转回生源地市、州教育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后,2年内免费托管档案,但一般不提供人事代理服务(转正定级、工龄认定、职称申报等)。如毕业生需要人事代理服务,可将档案托管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四、毕业生办理档案、户籍托管手续的有关说明

毕业生根据自己的需要,可将档案、户籍托管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方便毕业生办理托管手续,长沙市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将于5月13日-6月24日每周星期四及毕业生离校日,在学校国策楼一楼会议室集中办理手续。

户籍在校,且家庭属农业户籍的毕业生,在办理档案、户籍托管前,需与家长商量,避免以后出现麻烦。

 

五、毕业生办理“就业改派”的有关说明

6月17日后签署了《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且需要办理《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可于7月15日前将签署好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一式二份、原《就业报到证》交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由学校统一办理“就业改派”手续;7月15日后需要办理“就业改派”手续的,先到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开出介绍信,再自行去湖南省大中专毕业生信息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

毕业生离校后两年内,落实了新的工作单位,需要办理“就业改派”手续的,可持毕业证、原单位解聘证明、与新单位签署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一式二份、原《就业报到证》回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开出介绍信,再自行去湖南省大中专毕业生信息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

 

附件:长沙学院2010届毕业生档案、户籍转移情况一览表

 

长沙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1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