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学院关于做好2009届毕业生集中派遣和就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 时间:2009-05-26 点击数:
各系:
为了切实做好2009届毕业生集中派遣和就业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集中派遣
1、请各系通知已经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在6月8日前,与用人单位签署好《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简称《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并一式两份交系部(注意:非长沙市地区生源的毕业生,其用人单位隶属长沙地区的,还须在《就业协议书》的备注栏里盖上长沙市教育局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公章)。各系将毕业生签署好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两份,按照协议书编号的顺序整理好(协议书编号在学校就业网资料下载的2009届毕业生资格审查合格名单中)。
2、各系将签署了《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毕业生的就业信息,根据下发的数据库文件格式及代码要求,录入数据库,于6月12日前将电子文档和《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送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6月12日以后签署《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的,请系部补录信息,单独形成一个补充数据库,于6月17日前上交,同时上交考取研究生毕业生的调档函及名册和选调生名单(均按协议书编号顺序整理)。学校将在6月18日统一去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就业《报到证》。
3、凡6月17日以前未提交《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或者相关所属政府管辖的人才服务中心档案接收证明材料(“村官”、选调生、西部计划、升学、出国、参军、未毕业等情况除外)的毕业生,学校将统一为其办理回生源地就业的《报到证》。
4、为确保毕业生集中办理就业《报到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毕业生离校前,学校原则上不受理毕业生个人办理就业《报到证》等相关手续。
二、 就业统计
请各系及时做好回生源地毕业生的就业情况统计,凡未签署《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但实际已就业的毕业生,必须提供有用人单位盖章的工作证明,各系将证明材料按协议书编号顺序整理好,与就业统计数据库一起,于8月29日前交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长沙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09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