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大学生创业资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 时间:2009-06-24 点击数:
关于做好大学生创业资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省、市委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学校决定设立大学生创业资助资金,用于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现就创业资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原则和申报条件
(一)资助原则
创业资助资金申报和发放严格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监督管理、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资助对象
在湖南省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为法人代表的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或毕业两年内的毕业生(从毕业证书签发之日起计算)。
(三)申请条件及资助等级
申请人必须有具体的可行性创业项目。学校将根据项目的科技含量、经济与社会效益(含吸纳我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前景等,择优选择资助对象,确定资助等级与金额,重点资助科技成果转化、社会效益良好的创业项目。
创业资金分三个等级:5000元、3000元、2000元。
二、申报办法和时间安排
(一)申请、填表阶段: 2009年6月20-28日
各系向学生公布申报条件并组织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申请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1、《长沙学院大学生创业资助资金申请表》(详见附件,可从"学校就业信息网"下载)。
2、创业计划书(含项目可行性报告)等其他可证明项目的可行性、企业信誉及吸纳我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等材料。
3、本人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毕业证(在校生凭系部出具的证明)复印件。
(二)评审、公示阶段:2009年6月29-7月3日
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申报材料,汇总后向学校汇报。经专家评审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 资金拨付阶段:2009年7月中旬以前
公示无异议的,就业指导中心核准并报学校就业指导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分两批拨付,首期拨付60%,其余部分资金根据项目进展程度,在首期资助资金通过考核或审核后再予拨付。
三、有关要求
(一)各系要按照通知精神,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
(二)资助对象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对获得的创业资金加强财务管理,该项资金只能用于经营成本、研发成本等实施项目不得用于个人消费支出;
2、获得项目资助的,应自每期资金拨付之日起两个月内向就业指导中心递交资金使用情况的财务报告和项目运行情况报告;
3、接受学校有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三)发现资助对象弄虚作假或资金使用不当的,学校有权追回全部资助资金。
(四)鼓励获得创业资助的对象,在创业取得成功后,主动将获得的资助返还学校,以利于学校大学生创业资助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长沙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二○○九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长沙学院大学生创业资助资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