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毕业生档案的重要性
毕业生档案是其在大学学习期间各方面表现的真实记录,是毕业生参加工作,录用、晋级、评定职称的重要依据。无论毕业生是在国有企事业部门,还是在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工作,都需要保存完整无缺的档案。因此毕业生必须重视并妥善处理好自己的档案。
2.毕业生档案应该由哪些部门管理?
毕业生档案不能由个人保管,而应该由有人事主管权的单位或部门管理。
随着国家人事制度的改革,有的单位或部门尽管有人事主管权,也不愿意接收毕业生档案,而是委托政府人事部门管理的人才服务中心管理。
若毕业生落实的工作单位系无人事主管权企事业部门或非公有制企业与单位(含中外合资、独资、民营与个体企业等),均应将其档案托管在工作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管理的人才服务中心。
各地市的“大中专毕业生服务中心”也可以保管毕业生档案,但不能为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即保留干部身份、转正、定级、评定职称等)手续。
3.档案材料的构成
毕业生档案由以下材料构成
(1)毕业生登记表;(2)毕业前体检表;(3)各科学业成绩登记表;(4)实习鉴定表;(5)入党、入团申请、志愿书(党员档案另转);(6)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党、团员登记表等奖励材料;(7)处分材料;(8)招生登记表;(9)综合测评登记表;(10)其他材料。
4.档案与户口的转移
已就业毕业生档案与户口,未经学校审批同意,原则上不再保留在学校,应及时转移到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政府管辖的人才服务管理机构。如未及时转移,离校后由学校在毕业当年,统一将其档案与未就业毕业生档案一起转回生源所在地的教育部门管辖的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省外毕业生自行带回或邮寄回生源地劳动人事部门)管理。其在校户口由学校统一迁回生源地户籍管理部门,离校时由毕业生自行回原籍办理入户手续(详见关于毕业生档案和户口转移有关事项的通知)。
特殊情况需将档案与户口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在毕业离校前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批后,可将档案与户口暂留在学校一年。
毕业生离校后办理档案与户口转移的时间为每周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