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对接省《芙蓉人才行动计划》和湘潭《莲城人才行动计划》,结合我市实际,出台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吸纳人才来韶创新创业,为我市建设世界知名旅游目的地提供坚强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特制定韶山市“映山红”人才行动计划。
一、实施“映山红”人才引聚工程
1. 聚焦产业和民生引才聚才。引进符合我市八大产业振兴需要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党政人才等各类人才,以人才结构优化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将韶山的政治优势、区位优势、生态优势转化为人才优势。
2. 提高对“映山红”高层次人才的奖补力度。全面对接执行湘潭《莲城人才行动计划》高层次人才分类和奖补待遇。同时围绕韶山市优势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用人单位灵活采取全职引进或柔性引进的方式引进“映山红”高层次人才,市委、市政府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在湘潭标准上提高2至10万元的奖励。
3. 加大“映山红”高素质人才引进力度。主要包括:①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②具有正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③具有一级及以上技师证的技能人才。
4. 加大“映山红”骨干人才引进力度。主要包括:①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人员;②具有副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③具有二级技师证的技能人才;④具有在我市5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的企业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⑤企业主要产品发明专利的主要发明人;⑥具有国家执业资格中级职称及以上的职业经理人;⑦市内公立学校新引进的省特级教师、省模范教师、省优秀教师、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和省“徐特立教育奖”获得者;⑧开展合作办学邀请来韶的湘潭市级及以上名优校长、骨干教师。
5. 加大“映山红”优秀人才引进力度。主要包括:①全日制本科学历人员;②具有在我市2年以上专业工作经验的企业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③具有高级工证的技能人才;④具有国家执业资格初级职称的职业经理人。
6. 加大“映山红”党政人才引进力度。通过公开选聘等方式,引进一批学历高、素质强、年纪轻、专业化的党政人才,加强人才战略储备,进一步优化干部队伍结构。
二、实施“映山红”人才培育工程
7. 加大企业人才培训力度。①大力培育创业型人才,积极开展创业培训;②加大对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的先进个体经济组织和示范户的扶持奖励力度;③对我市有创业能力和创业愿望的人员,实施免费创业培训,并对其创办的个体经济组织给予2000元开办费补贴;④每年开展创业示范户走访,给予创业扶持奖励,并推荐参评省市“双百工程”;⑤实施“金蓝领”培训工程,着力培育高素质技能人才;⑥支持企业与职业、技工学院开展定向订单培训,按照职业(工种)不同,给予每人4000—5000元的培训补贴,并对送培单位给予1000元/人的奖励。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高新区、市财政局、市科经信局)
8. 建立企业人才职称评审、技能鉴定的绿色通道。①按需求及时做好专业技术职称、职业技能及职业经理人的评审、鉴定、认证工作,凭证补助评审费用;②对企业新获得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和初级职称的职工,分别给予5000元、2000元、1000元奖励;③对企业新获得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的职工,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奖励;④对新考取外语高级、外语中级、普通话高级、普通话中级导游证,并签订劳动合同承诺在我市旅游企业从事旅游工作三年以上的导游员,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1000元的补贴。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高新区、市科经信局、市旅发委)
9. 支持高新技术建设及乡村振兴初创企业。①对新创建被评定为湘潭市级以上级别的创业孵化基地,给予5—10万元奖励。②对潜力大、前景好、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要并认定投产投资的高新技术创业项目,给予2至5万元的扶持。③对符合乡村振兴发展规划,在全市范围兴办企业的回乡创业人员,除享受优惠政策外,给予1万元的创业扶持。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高新区、市农业局)
10. 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攻关和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制订。①鼓励企业高技能人才参加科研机构的科技攻关和企业技术改造,支持企业建设技术中心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对评定为国家、省、湘潭市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②对参与国家行业技术标准制订的牵头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牵头单位:市科经信局;责任单位:高新区、市人社局、市食药工商质监局)
11. 鼓励企业家创新素质实训。①每年组织优秀企业家参加创新素质实训,由政府承担50%的实际培训经费。②鼓励“映山红”高层次人才、高素质人才参加经市相关部门组织或备案的培训活动,补助培训费自理部分的50%,每人每年不超过1万元。
(牵头单位:市科经信局;责任单位:高新区、市人社局)
12. 打造名院、名医、名校、名师品牌。①市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成功创建国家、省、湘潭市级医学重点学科(特色专科)的,两年内分别给予每个学科每年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②市属、乡镇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新引进的主任医师,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两年内给予每年2万元奖励;③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新引进的副主任医师和乡镇卫生院新引进的主治医师,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两年内分别给予每年1万元、5000元奖励;④市内公立学校新引进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合作办学派至我市的省级及以上、湘潭市级名优校长,两年内分别给予每年最高5万元、2万元奖励;⑤新引进的省特级教师、省模范教师、省优秀教师、省优秀教育工作者和省“徐特立教育奖”获得者及以上名优教师,两年内分别给予每年最高3万元奖励;⑥红培机构新引进的红色文化研学导师,经市红培办组织相关部门审查认定后,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两年内给予每年2万元奖励。
(牵头单位:市卫计局 、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市旅发委)
13. 建立“映山红”人才荣誉体系。每三年奖励一批“映山红大师”“映山红企业家”“映山红英才”“映山红工匠”,连续三年每月分别发放岗位津贴1000元、800元、600元、400元,对愿意落户韶山的人员提供及时主动的服务。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科经信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
三、实施“映山红”人才保障工程
14. 落实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从2018年起,在未来三年,财政每年安排人才发展专项资金500万元以上,主要用于对“映山红”人才的奖励、补贴和培训等。
15. 建立生活补贴机制。对新落户并在韶山市工作满一年的“映山红”人才,从第二年开始连续三年每月发放生活补贴,市财政和用人单位各承担50%。其中“映山红”高层次人才每月发放1万元,“映山红”高素质人才每月发放5000元,“映山红”骨干人才每月发放2000元,“映山红”优秀人才每月发放500元。
对我市公开考录和公开招聘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自聘用之日的次月起,每月发放一定生活补贴,连续发放三年。其中全日制博士毕业生每月发放4000元,全日制硕士毕业生每月发放2000元,“双一流”高校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月发放1000元。
(牵头单位:高新区、市科经信局、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6. 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对每年在我市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与我市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未享受我市住房优惠政策的人才,以货币化方式支持解决住房问题。①“映山红”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除按照潭市发〔2018〕13号文件执行之外,对在我市工作五年以上的“映山红”高层次人才,采用“一事一议”方式,专题研究解决其住房,最高可奖励别墅一套。②“映山红”高素质人才,住房补贴参照“莲城人才”D类标准执行。③“映山红”骨干人才,在韶山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按每平方米600元补助,最高不超过9万元。④“映山红”优秀人才,在韶山市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按每平方米300元补助,最高不超过4万元。⑤对我市公开考录和公开招聘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全国“双一流”高等院校毕业生,在韶山市购买首套商品房(不超过150平方米)且在韶山市工作三年及以上的,全日制博士毕业生、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和“双一流”高校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分别每平方米补贴800元、400元、200元。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高新区、市科经信局)
17. 优先解决配偶就业。由市委人才办统筹,根据“映山红”高层次人才和高素质人才配偶原就业情况及个人身份、任职能力等条件,通过多种渠道帮助解决其就业问题。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高新区、市科经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8. 优先解决子女入学。“映山红”人才子女可在市属中小学校、幼儿园就优选择入学入园。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高新区、市科经信局、市财政局)
19. 提供就医、养老服务。①在韶山市人民医院开通“映山红”人才就医“绿色通道”,配备家庭医生和就医服务联络员,为“映山红”人才提供健康管理和咨询服务。②畅通“映山红”人才养老服务渠道,“映山红”人才的父母可优先安排在韶山市内公立养老服务机构养老。
(牵头单位:市卫计局、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人民医院)
20. 建立领导联系人才制度。每位市级领导联系1-2名“映山红”人才,在市委人才办开设“人才服务专线”,畅通人才建言献策通道,营造尊重人才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高新区、市科经信局)
本计划自颁发之日起实施,由市委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本文件与我市现行相关政策有交叉重复的,按照“时间从新、标准从高、奖励补贴不重复”的原则执行。